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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業(yè)政策之茶政

 茶政[Tea policy] 中唐以后歷代政府對茶的種植、加工、收儲、運輸、銷(xiāo)售、榷稅、緝私等各項管理工作之總稱(chēng)。

內容包括:茶業(yè)政策的制定,茶事體制的調研,各級茶事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茶官的任免、考查、賞罰,茶政法規的制定頒行,茶稅的征收管理,茶葉生產(chǎn)、流通及消費體制的建立、調整,名茶、貢茶的開(kāi)發(fā)上供,茶馬貿易機構、數額、比價(jià)的確定調整等。茶政與歷代的財政、國防、文化及社會(huì )生活等密切相關(guān)。茶政較完備、嚴密者,首推宋代。

宋代茶葉行榷之時(shí),仍行通商之法?;蛏袒蛉?,一切以增加財政收入、安邊和軍需為前提。在壟斷茶利方面,原中原市場(chǎng)所售末茶,均由茶商自行加工。元豐中,在汴河等京周河岸,“修置水磨”,禁“在京茶戶(hù)擅磨末茶”,唯許“赴官請買(mǎi)”,都提舉汴河堤岸司,兼管水磨茶事。

雍熙后,北方邊境連連用兵,糧餉匱缺,便將榷貨務(wù)原收金帛,多改“令商人人芻糧塞下,酌地之遠近”付給茶葉,推行所謂“交引制”。這些措施和改革,對緩解當時(shí)宋政權財政和國防危機,起到一定作用。元、明、清三代制定和改革財政,也均以斂財、強兵、安邊和滿(mǎn)足人們生活需要為基點(diǎn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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